a.互補性
顏色在發光字中不是孤立存在的,一方面是因為它附載在某些具體的建筑物上通過這一些建筑展現出來。
色彩的感官效果常常取決于情況中跳蚤顏色形態和材料上,乃至色調與光之間的關系,所以計劃者通常會關注發光字的局部色彩與都市處境地一體顏色之間的布局關系,以期實現杰出的發光字效能。
另一方面,色調的互補性還和情景色有很大的關系,按照測驗表明,在夜晚黑色的背景下,眾人對黃色的警覺性最高,然后是紅色和藍色。
白色情景下,人們對紅色的留心度最高。
譬如冷色體系的色彩明度比較是的,比較輕松使人見到,但兩純度高的互補色組合在起,卻會減小它的空間沖擊度。
b.意圖性
發光字中,顏色的目的性是要使該LOGO能區別于其它感官成分。
發光字的色調能引人注意,即是因它會使單個發光字的色彩具備強烈的可識別性,使觀者能在繁瑣的環境中一望而知。
根據研究表明,在整個的顏色中,人對其留神的秩序分別是紅、藍、綠、白色。
對于發光字來說,紅色的耀眼水準要大于黃色和藍色,因此在十字路口,常用紅燈來警告行人或司機。
在坡道、施工路段也常慣用意圖性較強的黃色來危險的意義。
在主題公園里,還會應用明度高的色調來吸引游人的目光。